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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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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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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孩子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五)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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