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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我想知道收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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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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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各大网站、论坛上都密布着网友报名收养灾区孤儿的帖子,本报热线也接到上百个来自全国各地的咨询电话。昨日四川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称,灾区儿童目前正在进行救治、安抚、甄别身份和联系亲人等,目前尚未开展办理孤儿收养的工作。
     四川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沈晓莉表示,确认身份、收养孤儿需要经过长期复杂的程序,目前的工作重心还未转移到收养上,他们将在以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希望爱心人士耐心等候。  有意愿收养灾区孤儿的,可先通过媒体登记报名。
  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的邢连超律师说,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首先要到当地公安局出具孤儿证明。同时,领养者需30岁以上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最后,还要经过当地民政部门考察,在报纸上登出孩子是无人认养的公告,60天后没有人有异议,领养手续才算办好。
    (记者 童星燕) 。

200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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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副司长李波:收养灾区孤儿应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必须年满30周岁。 第二个条件,有抚育、教育孤儿的能力。 第三个条件,没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为了帮助孤残儿童更好地回归家庭,收养人还可以不受收养一名孤儿的限制。
     表 国内提出有意收养的共 33442 人 国外提出有意收养的共 150 人 (人数持续更新中) 收养意向人资料(提示) 姓名: 性别: 男性 女性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号: 电话号码: 民族: 籍贯: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内蒙古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山西 山东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陕西 台湾 香港 澳门 文化程度: 初中/小学 高中/中专 大学/专科 研究生以上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离异 工作单位: 子女情况: 经济状况: (家庭年总收入;单位:元) 收养意向: 现住址: 。

200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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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
  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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