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养老保险金领取材料有哪些?
一、企业参保人员(档案托管人员)办理退休及申领养老金手续需提交材料
(一)《南宁市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申报表》1份;
(二)《职工退休公示证明》1份;
(三)《南宁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花名册》1份(在一楼大厅征缴科领取);
(四)《南宁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月报表》1份;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
(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七)人事档案(档案需装订成册,无人事档案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八)《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对账单;
(九)本人银行个人结算存折或银行卡(非信用卡)复印件一...全部
一、企业参保人员(档案托管人员)办理退休及申领养老金手续需提交材料
(一)《南宁市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申报表》1份;
(二)《职工退休公示证明》1份;
(三)《南宁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花名册》1份(在一楼大厅征缴科领取);
(四)《南宁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月报表》1份;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
(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七)人事档案(档案需装订成册,无人事档案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八)《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对账单;
(九)本人银行个人结算存折或银行卡(非信用卡)复印件一式2份(工行、建行、农行、交行、北部湾银行、邮政银行均可,如提供银行卡,需附上个人存取款凭证,注明有户名及卡号);
(十)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
(十一)非南宁市户籍地参保人员需提供异地未参保证明,特殊情况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告知;
(十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编制本及当年单位的工资审批晋级表;
(十三)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批文的原件、复印件;
(十四)申请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提前退休的人员填写《南宁市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审批表》。
二、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除提供退休待遇审核的1?12的材料外,还需提供:
(一)《南宁市职工提前退休申报表》1份;
(二)《特殊工种退休核准或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4份;
(三)办理因病退休的,需提供个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四)申请办理转岗退休的人员需填写《南宁市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申报
表》及个人申请退休报告,提供单位核定特岗性质报告;
(五)因档案记录不全需补充材料的,请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需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名及联系电话)。
备注:
(一)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为当月1-31日内,次月领取待遇。
(二)请单位及时提供材料送审。如逾期申报,则按申报当月办理。
(三)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及单位请每月20日前送审。
三、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城镇个体劳动者申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待遇需要提交材料
(一)《南宁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三)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四)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对账单;
(五)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六)本人银行个人结算存折或银行卡(开户清单或业务清单)复印件一式2份;
(七)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缴纳社区管理费发票复印件1份;
(八)《个体劳动者(含自由职业者)申办养老待遇登记表》;
(九)参保人员第一次参保缴费的缴费凭证;
(十)非南宁市户籍人员或2006年1月以后从异地转入南宁市户籍的人员需提供原户籍地是否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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