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预购商品房预告如何登记?
事项名称
预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内容
预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 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您可以登陆:http://www。hzfc。gov。cn查询办证结果。
注:1、房屋登记中的公证及监护事项规定,请参见《房屋登记中的...全部
事项名称
预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内容
预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
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您可以登陆:http://www。hzfc。gov。cn查询办证结果。
注:1、房屋登记中的公证及监护事项规定,请参见《房屋登记中的公证及监护事宜须知》
2、涉港、澳、台和外国人的房屋登记,请另行参照《涉港、澳、台和外国人办证须知》。
办理要求
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
申请材料
一、提供的资料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表、抵押预告登记申请表;
2、购房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如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供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购房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核对原件);抵押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书面约定及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书面约定原件;
6、预购人单方申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核对原件);
7、若为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准购证;
8、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文原件或复印件(核对原件);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9、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自然人所有的房屋设立抵押权申请房屋登记,抵押人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委托书应当公证;
2、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申请表格
杭州市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表 [表格下载]
办理地点
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二、三楼
承诺时限
自受理单开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领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责任单位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
责任人员
王菊
联系方式
87036732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权告登记证明
法律效力
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
收费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登记费:商品住宅房(申请人承担)80元/每套,商品非住宅房(申请人承担)550元/每件,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承担)40元/每套;(根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浙价费[2008]250号、杭价费[2008]203号和杭财综[2008]822号)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登记费:商品住宅房(申请人承担)80元/每套,商品非住宅房(申请人承担)550元/每件,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承担)40元/每套;(根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浙价费[2008]250号、杭价费[2008]203号和杭财综[2008]822号)
3、如需在杭州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
(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