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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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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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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③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④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⑤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⑥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⑦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5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⑧当事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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