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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哪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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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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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1) 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 价款的; (2) 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 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 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 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人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 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 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 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 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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