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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有哪些?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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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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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企业的设备; (二) 企业的原辅材料; (三) 企业的产品或商品; (四) 企业及其他可以依法抵押的动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家工商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时,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贷款合同或其他主债权协议及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包括全部正、副本); (三)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证明书(各一式一份); (四)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五)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 (六)抵押财产的价值凭证; (七)海关监管物,应提交海关的许可证明; (八)国有财产须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九)已出租的财产,须提交就保证执行抵押合同而与承租人达成的书面协议; (十)以同一财产设定若干抵押权的,须提交已告知各抵押权人的书面证明; (十一)抵押物存放状况的资料; (十二)抵押物登记明细表; (十三)第三人为抵押人,应提供同意设定抵押的书面证明; (十四)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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