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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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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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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一、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二、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三、延迟利息。指由于债务人 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四、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五、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 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六、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一般来讲,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应当包括以上几项,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只担保其中几项,那担保的范围应当依合同约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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