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使用的房屋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关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必然由出卖人承担。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房屋的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下列两种情况,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购房人要及时提请公证机关或物业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对该情况进行确认。要及时寻找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便单方申请的鉴定其鉴定结果可能法院不会采信,但该鉴定报告对证明房屋的质量问题是一份很有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