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的立案将带来一系列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直接影响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甚至信誉,因此较之普通民事案件,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应当更为谨慎和严格。不仅包括对申请人资格、申请材料、法院管辖权等申请手续的形式审查,还应对债权性质、破产能力、破产原因等进行初步的实质审查。
基于破产案件立案审查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笔者进一步建议采取“立审统一”的做法,以更符合破产案件的特征。
破产案件的立案直接启动破产程序,由此带来一系列法律后果,包括:债务人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债务人在立案前6个月内处分的财产可以被追索、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人身受到限制、民事执行程序的中止、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发布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告等。
由于破产企业以及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甚至信誉都将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因此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较一般民事案件而言,应当更为严格,不仅包括形式审查,也应包括实质审查。还应注意的是,不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立案受理后,原则上不能同意申请人随意撤回破产申请,因为此时所涉及的当事人利益已经超出了破产申请人的范围,允许撤回破产申请无疑会损害债权人的整体利益。
一、破产案件立案的形式审查
破产案件立案,首先必须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是对破产申请的程序和手续进行合法性审查。
1、债权人为申请人的形式审查。在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法院应认真审查下列事项:a、债权人所拥有的债权是否确定和有效。
对于作为破产申请依据的债权,笔者认为最好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否则破产案件中将派生出若干独立的债权确认案件,不仅会造成破产案件审查的工作量无端增大,还会无形中剥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上诉权。
b、申请人是否提交了必要的材料。实践中主要包括债权发生的事实和依据、债权种类、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详细情况和证据、债务人和债权人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
其他身份证明以及债务人资产情况等等。
2、债务人为申请人的形式审查。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点:a、破产企业的破产审计报告。 有些审计机构由于缺乏破产审计专业知识或者是与破产企业具有某种利害关系,往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
因此法院不仅要审查审计报告,而且要进行实地核查,以确保名实相符。b、企业资产状况明细表。为防止申请人漏报企业资产,法院在审查其提交的资产状况明细表时,还应到相应的证照登记部门自行核查。 实践中应特别注意企业使用的土地、房屋、车辆的数量及其权利证书以及×??⑸瘫甑任扌巫什??、企业资产的权利状况。
许多破产企业在申请破产时,其厂房、设备等资产已处于抵押、出租状态。资产权利状况不同,处理结果也不同。d、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企业的对外投资应纳入破产财产予以处理,为防止申请人漏报对外投资情况,法院应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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