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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

有一老人60岁时退休,一年后又到另一单位找到看门的工作,已做了五年,现因其年老单位准备辞退,该老人能否得到五年(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即五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有什么法律依据?

全部回答

2007-10-22

0 0

不可以。老人与后一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合同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2007-11-05

185 0

得不到.享受经济补偿金的前题是当事人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现行法律规定男子只有在十六岁至六十岁这个年龄段,女子只有在十六岁至五十或五十五岁这个年龄段,才有可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超过六十岁的男子可以继续工作,但他与单位之间建立的只能是不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务关系.

2007-10-22

183 0

得不到 1老人与另一个单位构成得是劳务雇佣关系,属于民事合同法范畴。并不属于劳动关系,不由劳动法调整。所以无法得到由劳动法规定的辞退后的经济补偿金。 2老人与单位不知是否签署有关解聘的条款。如果没有,你们可以考虑从违约角度,索赔一定的违约金。

2007-10-22

157 0

拿不到 应该和单位签的是劳动协议 签协议里面这些都应该提到 所以应该根据协议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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