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遗产纠纷的诉讼期是多少年?我爷
遗产纠纷处理确实有时限,即《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规定。
但对你提出的问题有疑问:你爷爷的房产继承与你舅舅有什么关系?在《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中,并不包含你的舅舅,即使他的户口在你爷爷留下的这套房子里,他充其量有居住权,而绝对没有继承权。 因此,舅舅有不同意见是否是叙述错误?
至于爷爷遗留的房子究竟是否应该归你父亲,既不取决于你父亲“保管着房本,并一人赡养你爷爷他老人家去世”,也不由“你父亲兄弟几个约定谁赡养谁继承”确定,而需要履行一套完整的继承手续,即你...全部
遗产纠纷处理确实有时限,即《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规定。
但对你提出的问题有疑问:你爷爷的房产继承与你舅舅有什么关系?在《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中,并不包含你的舅舅,即使他的户口在你爷爷留下的这套房子里,他充其量有居住权,而绝对没有继承权。
因此,舅舅有不同意见是否是叙述错误?
至于爷爷遗留的房子究竟是否应该归你父亲,既不取决于你父亲“保管着房本,并一人赡养你爷爷他老人家去世”,也不由“你父亲兄弟几个约定谁赡养谁继承”确定,而需要履行一套完整的继承手续,即你父亲的其他几个兄弟信守“谁赡养谁继承”的承诺,在你爷爷去世后开始的遗产继承时,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是需要通过公证处的公证完成的,那时,你父亲才可以依据公证书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变更。
其中有一人反悔或食言,该遗产继承就会变得很复杂,就需要按《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法定遗产继承。
这些关系和程序都是你父亲必须清楚的。
对问题补充的回答:
姑姑对遗产处理的不满,不能称之为反悔。
因为从你叙述的字里行间,根本见不到姑姑的字样,也就是说,在协商赡养爷爷及房产处置上,从来就没有听取或征求过姑姑的意见。你及父亲对姑姑的做法不满意,是基于8年来你父亲独自承担了赡养爷爷的义务,其他弟兄减轻了赡养负担,是因为与你父亲有将来房子归他所有的约定;而姑姑在爷爷生前既未尽赡养义务,去世后又瞅上了爷爷的遗产,且以户口在爷爷遗留下的这套房子里来要挟你父亲,确实从感情上不太容易接受。
但感情不能超越法律,因为《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光有子还有女,只要姑姑并未剥夺或丧失继承权,哪怕是她并没有尽赡养义务,但仍可以依法继承爷爷的遗产。
因此,只要你姑姑坚持要属于她的那部分遗产,你们就没有其他任何选择,只能与姑姑协商处理,按照遗产由子女共同继承的原则,均分出属于你姑姑的1/X产权(可评估后作价给她)以争取她和其他人在公证书上做出放弃继承的承诺(当然其他的弟兄们不再变卦),然后持公证书去做产权变更。
没必要走到诉讼这一步,即使诉讼,你姑姑要求依法继承的主张,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