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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呢?

泰安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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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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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涉外离婚登记应提交材料如下:   香港居民: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另一种途径是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   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不愿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或者夫妻双方不能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终止夫妻关系,由人民法院依法制作准予离婚调解书或作出离婚判决。
     澳门居民:协议离婚: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诉讼离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台湾居民: 如果为台湾居民的一方与泰安市居民一方的配偶自愿离婚,并达成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的,双方可以共同到泰安市居民户籍所在地的地级以上民政部门设立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包括:泰安市居民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如果双方不是在大陆办理的结婚登记,或双方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没有达成协议,或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大陆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受理双方的离婚申请。     如果配偶为泰安市居民或台湾居民的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难以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的,必须向泰安市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决定是否应当离婚。如果作出离婚判决,因为两岸之间现实的政治对立,大陆与台湾当局没有相互承认和执行生效民事判决的机制,对于一方应当承担的子女抚养费、分割共同财产后应当给付的部分以及应当支付的经济帮助费等,应当一次性支付完毕,有困难难以一次支付完毕的应当提供担保。
       出国人员、华侨:一种是协议离婚,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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