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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会计组织设置:
(一)、公司财务会计组织由董事长负责,设置公司财务科。财务科负责公司的业务结算、会计稽核、会计核算等业务。财务科长负责财务科的全面工作。
(二)、公司财务管理层次与职责
公司财务管理层次:第一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科长;第二层:公司财务科—— 财务人员。
(三):公司内部财务关系
1、公司各部室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落实公司财务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财务科要抓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健全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全部
一、公司会计组织设置:
(一)、公司财务会计组织由董事长负责,设置公司财务科。财务科负责公司的业务结算、会计稽核、会计核算等业务。财务科长负责财务科的全面工作。
(二)、公司财务管理层次与职责
公司财务管理层次:第一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科长;第二层:公司财务科—— 财务人员。
(三):公司内部财务关系
1、公司各部室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落实公司财务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财务科要抓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健全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送财务报告,并根据其需要随时报送有关的会计资料。
(四)、岗位设置
1、部门负责人(财务科长)岗位:设置1个岗位,
2、开票岗位:设置1个岗位,
3、出纳岗位:收款岗位设置1个岗位,
4、帐务管理岗位:设置1个岗位,记账岗位(包括电子帐务和档案管理)
(1)、 财务科长(兼主管会计)一名,负责公司的总账和日常会计凭证的审核、会计报表及相关会计凭证的编制、拟写财务分析、审核公司日常的购进、销售和其他开支等单据,为董事长、总经理提供其所需要的一切财务资料。
(2)、 记账会计一名,负责登记公司各类明细账、材料帐,以及相关会计凭证的填制,并做到各类明细账余额与总账、仓库保管帐余额核对相符。
(3)、出纳会计一名,负责公司各项资金的支出业务,包括银行业务、公司日常费用开支、零星现金的保管等,并负责填制其经受业务的会计凭证。
协助财务科长或记账会计办理公司报税、交税的业务。
另:销售发票的开据有业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不再设置该岗位。
二、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 现金、支票及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1、现金及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现金及有价证券管理工作和公司现金收支业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现金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及《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维护财经制度。
第三条:公司现金收入、支出和保管应由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核各类收、付款凭证,凡不符合开支标准,手续不完备,不符合现金管理制度,违反国家政策和财经纪律的应拒绝付款。
第四条:凡支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使用转帐支票,1000元以下的视情况而定,既可付现金,亦可付支票。
第五条: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动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借支的差旅费。
(5)、转帐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库存现金余额不能超过限额,不准白条抵库。
第六条:出纳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或现金收付款凭证,每月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终了应将日记帐余额同库存现金实存数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款相符。
第七条:销售收入和其他零星收入的现金必须全部交存银行,需支出的现金按计划向银行提取,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和挪用现金。
第八条:现金支票应由出纳人员或指定专人管理使用,不得转交他人使用,不准私人借支公款。
第九条:公司购入的有价证券(国库券、债券、股票等),必须经有权部门批准后,方可购入;在办妥有关手续后,交由财务部门管理或交由托管机构管理。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盘点,防止挪用或被盗,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支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支票应由财务部门出纳专门管理,但签发支票用的印章不能全部由一人保管,有一枚须交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员)保管。
第二条:签发支票必须将收款单位名称(全称)、签发日期、款项用途金额等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和收款单位(收款人)不得更改,其他项目需更改时,必须加盖印章。
第三条: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者,要按规定处以罚金。
第四条:收到外单位的支票后,要认真审核,验明个人身份证。对于大额支票,要与开户行联系,落实情况,确保所收支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必须在有效期内将受理的支票连同进帐单送开户银行进帐。
第五条:采购人员不得随身携带空白支票,如确需带支票时,可以不填金额,但必须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规定付款限额和报销期限,并进行登记。
第六条:支票丢失或被盗时,要立即向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同时登报声明作废。
第七条:作废的支票不得撕毁,注销后与存根一起保存。
第八条:建立支票定期检查制度。支票若发生意外情况,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财务部门和保卫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三)、 费用开支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的费用开支必须有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能报销列支,对不符合开支标准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所有发票须有财务科长审核签字后,再有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报销。
(2)、董事长或总经理的费用开支不得自签自报。
(3)、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必须从严控制,各部门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标准和总额,超过部分,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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