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恢复请求权,是指合法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被他人侵害时,有请求恢复继承的
权利。所谓“继承权被侵害”,是指不当继承人侵害了真正继承人的继承权并占了遗产。
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继承人有权向不当继承人请求交付其占有的遗产,恢复自己被侵
害了的继承权,确认自己在
法律上的继承地位和资格。
这对于保护继承人的继承权,维
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在其继承权、受遗赠权受到他人侵害时,按照法律规定享有
要求返还被侵害遗产的请求权。
我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
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
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可以视其为自动放弃继承恢复请求权。
在我国,继承人行使恢复继承请求权,主要有三个办法:一是向继承权的侵害人提
出,侵害人应当承认合法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并返还其应当继承遗产的份额;二是向侵害
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组织出面,
通过调解解决;三是向被继承人生前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
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