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有没有什么优惠的政策啊?
每个地区是不同的。
广东省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昨日(7日)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广东启动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组织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服务期间,由省财政厅统一支付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生活补贴600元,每人每年2000元交通补贴、医疗费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等。
据悉,有关部门将通过省内各高校及省人才服务中心招募300—4 00名省内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含外省高校广东生源毕业生),其中,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毕业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经考核、体检和统一培训后,主要安排到我省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全部
每个地区是不同的。
广东省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昨日(7日)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广东启动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组织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服务期间,由省财政厅统一支付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生活补贴600元,每人每年2000元交通补贴、医疗费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等。
据悉,有关部门将通过省内各高校及省人才服务中心招募300—4 00名省内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含外省高校广东生源毕业生),其中,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毕业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经考核、体检和统一培训后,主要安排到我省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据介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
到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此外,原服务单位及我省地、县、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对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山东省
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和交通补贴;服务单位招人优先接收;报考公务员有优惠政策;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优先考虑。
本报济南6月10日讯 9日,山东省《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办法》正式出台。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我省每年将招募
20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到乡镇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招募计划侧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此项计划招募对象主要针对省内普通高校和本省生源外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招募专业主要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教育、经济类为重点,同时优先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高学历毕业生、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以及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将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高校毕业生自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填写报名表。
“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生活和交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服务县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服务期满后,“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各级人事部门要建立人才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单位补充人员时,应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特别是乡镇中小学、卫生医疗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在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时,将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聘这部分大学生。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自主创业的,享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凡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川省
一、“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的政策
(一)生活补贴。
参加“三支一扶”省项目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为:在我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的(名单附后,以下称艰苦边远地区县)乡镇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1200元,在其他地区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所需经费省财政负担50%。本文印发之日前低于此标准的,不予补发。
市(州)自行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活补贴标准由市(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生活补贴从志愿者报到上岗开始计发。
上半月报到上岗的,当月计发全月生活补贴,下半月报到上岗的,当月计发半月生活补贴。
(二)考核奖励。志愿者服务期间由县(市、区)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和考核。对完成工作目标、服务期每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增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参加省项目计划的志愿者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市(州)组织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三)职称评定。志愿者服务期间,可依据国家规定的最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考试,其服务年限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
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通过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四)档案管理。志愿者服务期间,其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服务县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
服务县的县级主管部门要为其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业绩、奖励、考核等材料。
服务期满,被机关、国有事业、企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
(五)休假。参加“支教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寒暑假。其他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志愿者享受上述休假期间,生活补贴照发。
(六)保险。志愿者服务期间,统一办理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保险由组织实施招募工作的相关“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办理,经费按项目计划由同级财政保证。
二、“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工龄计算:服务期满,被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录(聘)用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服务期满,被艰苦边远地区县以及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的镇)的国家机关录用或国有事业单位聘用的,试用期间执行试用(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按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
(三)服务期满且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符合选拔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推荐,可按选调生选拔程序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
(四)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均应拿出一定比例,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
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具有上述经历,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考。其中,县、乡镇机关考录公务员应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向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期满且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招考。
(五)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志愿者,报考公务员时,每工作1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录用后,基层服务年限可视同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年限。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
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六)中央编办下达的周转编制,用于招录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乡镇机关专门面向“三支一扶”志愿者招考公务员时,经省编办批准可使用周转编制。
(七)艰苦边远地区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有编制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可在参 省“三支一扶”等志愿服务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中定向统一招考。
(八)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班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县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的镇)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且服务期满、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经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同意,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可直接考核招聘。
三、其他
(一)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履行规定服务时间的志愿者,不享受优惠政策。
(二)本通知第二条各项政策适用于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且在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的志愿者。
(三)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以后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四)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北省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就业创业时可享受一系列政策优惠: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内录取为研究生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3年;凡到恩施、扶贫开发重点县与省里确定的贫困乡镇服务3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贴息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