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什么时候办返
3
市住建局墙革节能办办理转账手续,
然后到所属辖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退款。
(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签字盖章的
《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
审批表》作为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办理转账的凭据,多备
一份原件交市住建局存档)
三、返还流程
(一)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1
、提出基金返还申请
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填写
《贵州省新型墙体材
料专项基金返还申请》
,报送至项目所属辖区内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门墙革节能办。 并附以下材料:
(
1
)专项基金预收款收据
(
2
)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发票或墙材生产厂签章的发
票复印件(或墙材生产厂家签章的供货证明)
。
(
3
)
《贵...全部
3
市住建局墙革节能办办理转账手续,
然后到所属辖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退款。
(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签字盖章的
《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
审批表》作为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办理转账的凭据,多备
一份原件交市住建局存档)
三、返还流程
(一)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1
、提出基金返还申请
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填写
《贵州省新型墙体材
料专项基金返还申请》
,报送至项目所属辖区内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门墙革节能办。
并附以下材料:
(
1
)专项基金预收款收据
(
2
)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发票或墙材生产厂签章的发
票复印件(或墙材生产厂家签章的供货证明)
。
(
3
)
《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并加
盖生产企业公章。
(
4
)施工图预算书有关墙体部分复印件。
(加盖预算
单位公章)
(
5
)其他与核退基金有关的材料。
按
10
元
/
平方米缴纳基金的工程项目另附以下材料:
(
1
)墙材厂家签章的外墙墙体材料砌体传热系数检
测报告(认定时的相关检测报告亦可)
。
4
(
2
)墙材厂家签章的新型墙体材料工业废弃物掺量
检测报告(认定时的相关检测报告亦可)
。
2
、确定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并进行初次返还
(
1
)
2010
年
11
月
1
日前主体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工
程项目建设单位填写
《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
审批表》
(民用建筑工程)
,与《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
基金返还申请》
一起交由收取该项目基金的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门墙革节能办计算并填写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后
完成审批。
(
2
)
2010
年
11
月
1
日后主体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工
程项目,
由项目所属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墙革节能
办组织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设计方进行现场核验并
填写
《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现场核定
(验收)
记录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从受理返还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
作日内完成现场核定(验收)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门墙革节能办完成现场核定(验收)工作前,该工程项目
不得对墙体部分进行抹灰隐蔽,
否则视为该工程未使用新
型墙体材料。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墙革节能办完成现场
核定(验收)工作后,由建设方填写《贵州省新型墙体材
料专项基金返还审批表》
(民用建筑工程)交由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门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贵州省新
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审批表》
(民用建筑工程)之日
5
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专项基金返还手续。
3
、进行节能建筑认定并进行基金结算
(
1
)
2010
年
11
月
1
日前主体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工
程项目,在办理完基金初次返还手续后,建设单位将建筑
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报送项目所属辖区内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墙革节能办,
由墙革节能办审核资料并
进行建筑节能认定,
取得
《贵州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
后,
建设单位填写《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申请》
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审批表》
(民用建
筑工程)一并上交墙革节能办,墙革节能办在收到两个表
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基金结算。
(
2
)
2010
年
11
月
1
日后主体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工
程项目,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组织验收前,应向所属辖区
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墙革节能办提出节能认定申请,
墙
革节能办应参加节能分部验收,对验收备案资料进行审
核,并向现场和资料均无问题的工程项目颁发《贵州省节
能建筑认定证书》
。
取得《贵州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后,
建设单位填写《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申请》
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审批表》
(民用建
筑工程)一并上交墙革节能办,墙革节能办在收到两个表
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基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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