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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要回工资?

公司欠外债,拖欠工资,如何能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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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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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清算时,首先应从公司财产中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因为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的支付具有保障员工生命利益的作用,作为民法上的最高利益,显然应该优于国家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还要缴纳公司所欠的税款,而后才是债权人债权之清偿。清偿的原则为:上一顺序未获满足的,不得进入下一顺序;同一顺序不足全部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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