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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与旧旅游法的区别?

旅游法与旧旅游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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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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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新旧条例对比 第一章 1、旅行社概念不同,在概念中细分了“招徕”、“组织”两个概念。(服务网点是不能组织旅游活动的)。旅行社业务包括了采购、组合、组团、组织旅游活动,同时也兼营委托、代订等业务。
   第二章 1、旅行社分类:现在按经营业务分为了三类: (1)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2)同时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以及 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3)外商投资旅行社(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外资) 2、旅行社设立条件有所改变: (1)取消了对经理人资格证的规定; (2)注册资金统一为30万。
   (4)质量保证金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为20万,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以及 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为140万。   3、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只要取得经营许可证满两年,且未被处罚就可申请。
   4、出境旅游业务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省旅游局与手委托的市旅游局。 (2)取消许可证期限。 (3)20个工作日内颁发。 (4)申请依据与内容简化: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提交的材料也减少。
     5、关于分社: (1)取消了对年接待人数的要求; (2)取下了对经理人资格的要求; (3)质量保证金发生变化:国内社一分社增5万,国际社一分社增30万; (4)申请程序不同,凭母社许可证到工商部门等级,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登记。
   (5)分社不受地域限制。   (6)分社无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超范围经营。 6、关于服务网点(门市部) (1)只能从事招徕、咨询,不得组团。 (2)只能在市范围内。 7、关于质量保证金 (1)缴纳时间不同,以前为成立旅行社之前,现规定为成立旅行社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
   (2)缴纳方式不同,由现金转变为银行账户存款或者银行担保。   (3)收取的单位不同:由专门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转变为指定银行旅行社自己的账户 (4)利息分配不同:政府提取一部分作为管理费转变为完全归公司所有。
   (5)金额不同,国内、入境20万,出境140万。 (6)动用保证金的部门:政府旅游主管部门。 (7)质量保证金的降低:三年没有受罚,可要求降低50%,但一旦被处罚就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不齐。   第三章 1、三资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
   2、在三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中 (1)取消了资本的限制 (2)取消了出资比例的限制 (3)资格的限制 3、允许成立分支机构。 4、规定了超范围经营。 第四章 1、超范围经营问题,可以用委托的方式。
   2、零、负团款问题。   3、合同问题: (1)可以用指定合同。 (2)可以自行制定合同,但要求内容明确,如果不明确采用有利于客人的解释。自行制定的合同需报有管部门备案,不备案无效。
   (3)旅行社宣传资料的内容自动成为旅游合同一部分。 (4)不得提供合同外有偿服务。 (5)对自由活动次数、时间;购物次数、时间购物店名称以及自费项目需作出详实说明,如果有改变导游人员与客人签订书面合同。
     (6)服务标准规定要详细: 餐;几菜几汤;住宿:有星写星,最好把住宿酒店的名称在合同上注明; (7)每个景点游览时间明确、所含费用明确、游览方式(车览、漫步等)明确; (8)在合同内注明地接社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有几个写几个,如缺。
  客人一旦投诉,少一个罚两万。   4、增加了导游权利的保护 (1)最低工资的规定: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不允许有买团行为的存在。 5、委托经营问题(出团、收客、地接) (1)收客后无法成团: 1)直接解除合同 2)委托,自己承担风险、义务 3)解除原有合同。
  让客人与所介绍旅行社从新签订合同。   (2)收客委托: 1)与组团社签订委托合同 2)以组团社的名义宣传、招徕,签订合同。 6、新条例取消了年间制度。但旅行社有义务随时报告各项经营信息。
   第六章 1罚则增多增细。 2、力度增大。最高50万 3、之前是不改才罚,现在是错就罚。百度找的。

201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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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新旧条例对比第一章1、旅行社概念不同,在概念中细分了“招徕”、“组织”两个概念。(服务网点是不能组织旅游活动的)。旅行社业务包括了采购、组合、组团、组织旅游活动,同时也兼营委托、代订等业务。
  第二章1、旅行社分类:现在按经营业务分为了三类:(1)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2)同时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以及 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3)外商投资旅行社(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外资)2、旅行社设立条件有所改变:(1)取消了对经理人资格证的规定;(2)注册资金统一为30万。
  (4)质量保证金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为20万,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以及 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为140万。  3、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只要取得经营许可证满两年,且未被处罚就可申请。
  4、出境旅游业务申请程序:(1)申请单位:省旅游局与手委托的市旅游局。(2)取消许可证期限。(3)20个工作日内颁发。(4)申请依据与内容简化: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提交的材料也减少。5、关于分社:(1)取消了对年接待人数的要求;(2)取下了对经理人资格的要求;(3)质量保证金发生变化:国内社一分社增5万,国际社一分社增30万;(4)申请程序不同,凭母社许可证到工商部门等级,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登记。
    (5)分社不受地域限制。(6)分社无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超范围经营。6、关于服务网点(门市部)(1)只能从事招徕、咨询,不得组团。(2)只能在市范围内。7、关于质量保证金(1)缴纳时间不同,以前为成立旅行社之前,现规定为成立旅行社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
  (2)缴纳方式不同,由现金转变为银行账户存款或者银行担保。  (3)收取的单位不同:由专门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转变为指定银行旅行社自己的账户(4)利息分配不同:政府提取一部分作为管理费转变为完全归公司所有。
  (5)金额不同,国内、入境20万,出境140万。(6)动用保证金的部门:政府旅游主管部门。(7)质量保证金的降低:三年没有受罚,可要求降低50%,但一旦被处罚就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不齐。  第三章1、三资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
  2、在三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中(1)取消了资本的限制(2)取消了出资比例的限制(3)资格的限制3、允许成立分支机构。4、规定了超范围经营。第四章1、超范围经营问题,可以用委托的方式。2、零、负团款问题。
  3、合同问题:(1)可以用指定合同。  (2)可以自行制定合同,但要求内容明确,如果不明确采用有利于客人的解释。自行制定的合同需报有管部门备案,不备案无效。(3)旅行社宣传资料的内容自动成为旅游合同一部分。
  (4)不得提供合同外有偿服务。(5)对自由活动次数、时间;购物次数、时间购物店名称以及自费项目需作出详实说明,如果有改变导游人员与客人签订书面合同。  (6)服务标准规定要详细:餐;几菜几汤;住宿:有星写星,最好把住宿酒店的名称在合同上注明;(7)每个景点游览时间明确、所含费用明确、游览方式(车览、漫步等)明确;(8)在合同内注明地接社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有几个写几个,如缺。
  客人一旦投诉,少一个罚两万。4、增加了导游权利的保护(1)最低工资的规定: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不允许有买团行为的存在。5、委托经营问题(出团、收客、地接)(1)收客后无法成团:1)直接解除合同2)委托,自己承担风险、义务3)解除原有合同。
  让客人与所介绍旅行社从新签订合同。(2)收客委托:1)与组团社签订委托合同2)以组团社的名义宣传、招徕,签订合同。  6、新条例取消了年间制度。但旅行社有义务随时报告各项经营信息。
  第六章1罚则增多增细。2、力度增大。最高50万3、之前是不改才罚,现在是错就罚。

2013-12-03

172 0
    只写有变化的部分。没变化的部分没写哦。。 旅行社新旧条例对比 第一章 1、旅行社概念不同,在概念中细分了“招徕”、“组织”两个概念。(服务网点是不能组织旅游活动的)。
  旅行社业务包括了采购、组合、组团、组织旅游活动,同时也兼营委托、代订等业务。 第二章 1、旅行社分类:现在按经营业务分为了三类: (1)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2)同时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以及 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3)外商投资旅行社(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外资) 2、旅行社设立条件有所改变: (1)取消了对经理人资格证的规定; (2)注册资金统一为30万。 (4)质量保证金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为20万,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以及 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为140万。
     3、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只要取得经营许可证满两年,且未被处罚就可申请。 4、出境旅游业务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省旅游局与手委托的市旅游局。 (2)取消许可证期限。
   (3)20个工作日内颁发。 (4)申请依据与内容简化: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提交的材料也减少。   5、关于分社: (1)取消了对年接待人数的要求; (2)取下了对经理人资格的要求; (3)质量保证金发生变化:国内社一分社增5万,国际社一分社增30万; (4)申请程序不同,凭母社许可证到工商部门等级,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登记。
   (5)分社不受地域限制。   (6)分社无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超范围经营。 6、关于服务网点(门市部) (1)只能从事招徕、咨询,不得组团。 (2)只能在市范围内。 7、关于质量保证金 (1)缴纳时间不同,以前为成立旅行社之前,现规定为成立旅行社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
   (2)缴纳方式不同,由现金转变为银行账户存款或者银行担保。   (3)收取的单位不同:由专门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转变为指定银行旅行社自己的账户 (4)利息分配不同:政府提取一部分作为管理费转变为完全归公司所有。
   (5)金额不同,国内、入境20万,出境140万。 (6)动用保证金的部门:政府旅游主管部门。 (7)质量保证金的降低:三年没有受罚,可要求降低50%,但一旦被处罚就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不齐。   第三章 1、三资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
   2、在三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中 (1)取消了资本的限制 (2)取消了出资比例的限制 (3)资格的限制 3、允许成立分支机构。 4、规定了超范围经营。 第四章 1、超范围经营问题,可以用委托的方式。
   2、零、负团款问题。   3、合同问题: (1)可以用指定合同。 (2)可以自行制定合同,但要求内容明确,如果不明确采用有利于客人的解释。自行制定的合同需报有管部门备案,不备案无效。
   (3)旅行社宣传资料的内容自动成为旅游合同一部分。 (4)不得提供合同外有偿服务。 (5)对自由活动次数、时间;购物次数、时间购物店名称以及自费项目需作出详实说明,如果有改变导游人员与客人签订书面合同。
     (6)服务标准规定要详细: 餐;几菜几汤;住宿:有星写星,最好把住宿酒店的名称在合同上注明; (7)每个景点游览时间明确、所含费用明确、游览方式(车览、漫步等)明确; (8)在合同内注明地接社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有几个写几个,如缺。
  客人一旦投诉,少一个罚两万。   4、增加了导游权利的保护 (1)最低工资的规定: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不允许有买团行为的存在。 5、委托经营问题(出团、收客、地接) (1)收客后无法成团: 1)直接解除合同 2)委托,自己承担风险、义务 3)解除原有合同。
  让客人与所介绍旅行社从新签订合同。   (2)收客委托: 1)与组团社签订委托合同 2)以组团社的名义宣传、招徕,签订合同。 6、新条例取消了年间制度。但旅行社有义务随时报告各项经营信息。
   第六章 1罚则增多增细。 2、力度增大。最高50万 3、之前是不改才罚,现在是错就罚。 请给好评谢谢您。

2013-12-03

140 0
不太清楚,估计在细节和涉及范围、漏洞补充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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