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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购物摔伤,责任由谁担?

2007年1月18日,张女士与其邻居李女士到中润福客隆第八分公司处购物。在乘坐该超市电梯时,因当天超市购物人较多,张女士与李女士双双从电梯上滚落,张女士经医院诊断为:右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医院为张女士进行了右人工肱骨头置换术并出具诊断证明书,建议患者出院后陪护三个月。2007年5月,张女士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进行司法秦定,经中国科协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张女士所受之伤构成七级伤残。对于自己在商场受到的伤害,张女士要求商家给予赔偿,在双方达不成一致后,张女士将商家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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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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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判决北京中润福客隆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张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营养费共计人民币47000元;北京中润福客隆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张女士残疾赔偿金人民币33563元;北京中润福客隆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张女士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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