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单位能够挂靠公共营养师二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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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想挂靠得是二级或者一级的!现在高级的已经很多了,不过这个也是要看单位的,有些单位估计要是要高级的!公共营养师得是人保部出的证,其他的部门出的没什么用! 随着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普及,营养师职业的教育培训项目逐渐升温。 特别是在2004年10月卫生部王陇德副部长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以及2005年3月全国人代会上颁布《国民营养条例》议案的提出,更使得营养师的培训认证市场空前火爆。 为加快营养方面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并配合《国民营养条例》起草工作,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05年的5月16日正式向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与职业资格工作委...全部
你要想挂靠得是二级或者一级的!现在高级的已经很多了,不过这个也是要看单位的,有些单位估计要是要高级的!公共营养师得是人保部出的证,其他的部门出的没什么用! 随着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普及,营养师职业的教育培训项目逐渐升温。
特别是在2004年10月卫生部王陇德副部长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以及2005年3月全国人代会上颁布《国民营养条例》议案的提出,更使得营养师的培训认证市场空前火爆。 为加快营养方面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并配合《国民营养条例》起草工作,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05年的5月16日正式向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与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提交了《公共营养师新职业建议书》,并顺利通过新职业论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发的《关于健康管理师等建议职业的意见》中明确表示“同意将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医疗救护员建议职业列为新职业”。公共营养师作为第四批新职业于2005年第三季度职业发布会上正式发布。
鉴于公共营养师历来是公共卫生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职业管理的有关程序,卫生部办公厅于2005年11月14日发出《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申请将医疗救护员等3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的函》(卫办人函〔2005〕499号)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建议将公共营养师纳入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管理。
2005年11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同意将医疗救护员等2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函》(劳社厅函〔2005〕425号)函复卫生部办公厅,“鉴于公共营养师涉及的行业、部门较多,如需在卫生系统单独开展这一职业的技能鉴定工作,可请你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研究”。
同时,为使该职业能顺利的、科学的开展鉴定工作,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组织专家完成了该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教材的开发编写工作。公共营养师的国家职业标准已于2006年12月27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第十五批国家职业标准》(劳社厅发〔2006〕33号))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共营养师的意见以及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开发进度,同时考虑到该职业人员的培训模式、服务方式、从业岗位均与卫生行业密切相关,2007年2月6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出《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函》(卫职鉴报〔2007〕2号),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议由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率先在卫生系统内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起到示范性作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出《关于同意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的复函》(劳社鉴〔2007〕51号),同意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2007年7月份的全国统考日期间,在北京举办一次卫生系统人员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试验性鉴定”。
根据此回复意见,2007年7月22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来自全国各地的145名考生参加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试点鉴定工作,有效的验证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方案,为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推广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此基础上,根据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之前达成意见,2007年8月14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在卫生系统继续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的函》,建议“在2007年9月、11月的全国统考日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三级、四级试验性鉴定”。
2007年9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的通知》,“决定9月23日在北京市、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甘肃省等6个省(直辖市)卫生系统组织开展一次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试验性鉴定工作”。
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解决自身个别地方分支机构前期一些不符合政策鉴定造成的遗留问题,擅自调整了试点鉴定方案,将卫生部门鉴定机构完全排斥于考务管理工作之外,加之部分劳动鉴定部门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够,专业能力及考核经验不足,使得此次鉴定考试组织混乱、技术操作水平低下,严重影响了此次鉴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如:个别省级鉴定中心带错考试试卷,导致考试时间延迟,没能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点开考;有的考点没有在密封考场前进行设备调试,考试时无法播放试题,导致临时更换教室;有的省级鉴定中心没有提前通知考点准备专业能力现场操作的用具,考试当天才匆忙准备;有的省级鉴定中心在发放的准考证上通知8:30开考,临时又更改为8:00考试;更有甚者个别的省级鉴定中心居然用儿童玩具的布玩玩来替代婴儿模拟人来进行现场操作考核。
另外,此次鉴定合格后颁发的资格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级鉴定中心三方联合用印。但由于此前部分省级鉴定中心在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出台之前,就在属地范围内按照自己制定的地方标准进行了公共营养师的鉴定,并颁发了省级鉴定中心用印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但地方职业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差距较大,而且个别省还存在乱发证的现象。
甚至就在试验鉴定考试的当天,有的试点省的劳动部仍按地方标准同时举行鉴定。由于此种情况,之前地方按照地方标准发放的证书与此次颁发的证书发证机关用印相同,使许多考生不太愿意接受此种证书。上述种种,这些情况在考生、专家以及参加试验性鉴定的大学中造成了较大的负面舆论,严重影响了此次国家级考试的规范性与权威性。
以上是关于公共营养师这一职业从确立到至今的一些情况介绍。但就营养师的培训和认证在国内的发展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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