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好心人进来,关于遗产继承问
我外婆有五个子女,从小我父母就离异,我就跟着母亲和外婆住在一起,后来拆迁分房,由于是平房,面积太小,所以我母亲就补了一部分差价,房契上写的是我母亲和外婆两个人的名字。后来是我母亲一自照顾外婆,就说好房子以后留给我母亲,然后外婆过世前就写了遗嘱把房子留给我母亲。 但是现在出了新的法律,一定要外婆其他子女在场签字,证明他们手里没有其他遗嘱才可以继承。就这样我母亲就联系他们去公证一下,但他们很不配合,而且还有一个在外地住,就找个种理由拖拉,因为我母亲前年不幸患了乳腺癌,家里的积蓄又用的差不多了,要是癌细胞转移,还等着卖房子看病呢。 后来我母亲咨询了一下我们在当地的律师,说要是不配合就到法院起...全部
我外婆有五个子女,从小我父母就离异,我就跟着母亲和外婆住在一起,后来拆迁分房,由于是平房,面积太小,所以我母亲就补了一部分差价,房契上写的是我母亲和外婆两个人的名字。后来是我母亲一自照顾外婆,就说好房子以后留给我母亲,然后外婆过世前就写了遗嘱把房子留给我母亲。
但是现在出了新的法律,一定要外婆其他子女在场签字,证明他们手里没有其他遗嘱才可以继承。就这样我母亲就联系他们去公证一下,但他们很不配合,而且还有一个在外地住,就找个种理由拖拉,因为我母亲前年不幸患了乳腺癌,家里的积蓄又用的差不多了,要是癌细胞转移,还等着卖房子看病呢。
后来我母亲咨询了一下我们在当地的律师,说要是不配合就到法院起诉他们,是这样吗?是的话能告诉我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吗?胜诉了是不是就能合法的继承遗产了?由于我母亲的乳腺癌已是晚期,要是在这段时间内我母亲过世的话,我又该怎么继承这份财产,尽可能说的详细点,我在这里先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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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证上的名字是你外婆和你母亲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她们对该房屋是共有关系,如果约定不明确是按份或共同共有,由于存在家庭关系,要认定为共同共有。
参考法条: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你外婆立有遗嘱,她有权对她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并且自继承开始发生效力,你们可以直接去房屋登记部门登记。
目前还没发现什么有其他子女在场签字的所谓“新的法律”,除非他们有遗赠抚养协议或经过公证的遗嘱。看一下物权法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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