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太原在太原,我是计划
不能报销。你手续没备齐,是何原因?
医保中心综合科企业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携带材料:《太原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金付款凭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出院证、医疗费用结算单(正规发票);享受6个月生育津贴者还需携带独生子女证和长效节育证。
办理程序:单位填写《太原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金付款凭证》申报→专管员初审...全部
不能报销。你手续没备齐,是何原因?
医保中心综合科企业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携带材料:《太原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金付款凭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出院证、医疗费用结算单(正规发票);享受6个月生育津贴者还需携带独生子女证和长效节育证。
办理程序:单位填写《太原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金付款凭证》申报→专管员初审→征缴科长复核→医保2号窗口审定 (特殊情况分管领导审批)→财务科盖章→ 银行领取现金。
办理时限:每月10日--20日内即来即办。
晋政发[2006]42号:
第九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二)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即必须要办理计划生育准生证。
另: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
第二十三条 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二)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六)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第二十四条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五条 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
(四)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
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
(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发给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需要依法鉴定的,自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计算审核时间。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规定,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多生育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重婚生育子女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对当事人分别按照第(一)项规定标准的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婚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按照第(一)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未婚生育子女,该子女父母又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对当事人按照第(一)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十条 符合再生育规定,未申领生育证怀孕的,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补领生育证;拒不补领生育证生育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取消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享受或者获得的相关待遇和荣誉,追回已领取的奖金、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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