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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告倒村委会和开发商,如何处置村主任?

  岐头村有20亩黄金宝地,按城市规划属于建设环岛中心娱乐城用地。2000年7月,时任村委会法定代表人韩世利在村委少数人的配合下,背着全村1000多人,不召开村民大会,以每亩土地15万元的低廉价格,擅自与第三人陈钧签订了《土地综合开发项目合作合同》。以自然人身份签订合同的陈钩在得到这片土地使用权之后,迅速向工商部门登记成立了闽东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就这样,一片本用于建设自己家园的黄金地,在全村群众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别人桌上的“盘中羹”。全村千余群众火气十足,不得不借助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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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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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1日,宁德市中级法院对岐头村826名村民状告岐头村委会与第三人陈钧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岐头村委会与第三人陈钧签订的土地综合开发项目合作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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