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珠海外来工积分入学报名
金湾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就近的原则,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按地段划分学区。
(二)房户一致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房产和户口一致原则申请学位,申请人户籍、房产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房屋用途为住宅。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不得以学生成绩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盲、聋、哑儿童除外)。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必...全部
金湾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就近的原则,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按地段划分学区。
(二)房户一致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房产和户口一致原则申请学位,申请人户籍、房产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房屋用途为住宅。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不得以学生成绩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盲、聋、哑儿童除外)。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必须为小学应届毕业生。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附件2),在我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员子女参照政策性照顾生执行。
3、符合《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的随迁子女。
4、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非我区户籍政策内生育子女。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市特殊教育学校、斗门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也可向学区内学校申请随班就读。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送教上门。
(三)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三、招生流程(详见附件3招生工作流程)
(一)报名方式
1、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为5月10日—5月22日,登录金湾区教育信息网或珠海教育信息网“义务教育招生系统”(http://www。
zhjy。net),在网上完成学位申请。
申请小学一年级的,需根据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按注册后报名号、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本区小学六年级应届学生报读初一的,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基准,统一导入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根据小学下发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外市回珠报读初一的,经区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取得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2、无条件上网报名的,可于5月17-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全部入学材料到报名点报名。
(1)三灶镇学区办公室(地址:三灶镇中心小学旁,联系电话:6165222)。(2)红旗镇学区办公室(地址:红旗镇藤山一路132号TPR英语培训机构楼4楼,联系电话:7791507)。★如无条件上网且监护人行动不便的,可联系报名点工作人员上门协助报名。
3、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一定就近提供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不予安排学位。
(二)录取办法
1、本区户籍学生,按其《户口簿》和全权所有《房地产权证》一致的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权所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2、学生户籍为集体户口、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或者其他有户无房、房产比例不足100%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3、户籍和房产在不同行政区的,根据家长申请和学校学位情况,可按学生法定监护人自有全权房产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4、所持房产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号)执行。
5、属危房改造项目的,提供镇危房改造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到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6、符合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资格的,如自有完全产权房产的可按其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无房产或仅有部分产权房产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三)报名材料
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区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1、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身份证和户口簿“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儿童个人户口页、合法监护人个人户口页”五项内容。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父母结婚证、申请人出生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房地产权证》,复印“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
◆如果是危房改造拆迁证明,须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3、政策性照顾生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要求,须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4、港澳人员子女,须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房产证或其他在我区的工作居住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5、积分入学申请人当年有效居住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6、儿童防疫免疫证明复印件(小学),原件备查。
7、非广东省小学毕业生,需提交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当年小学学籍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8、申请学生父母的计生情况由我市计生部门统一核查。
非珠海户籍的,提交父母一方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上述材料在注册报到时统一提交学校,1、2、3项拍照上传招生系统,其余材料留存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普九”宣传工作,确保适龄学生依时入学。
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未按规定就读公办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均衡分班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41号),做好阳光分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注册报到后,直接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
(四)民办学校招生须提前报区教育局备案招生方案,并在区教育信息网公布,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规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选拔考试,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设置学前班。
五、插班生报名
插班生请勿在“义务教育招生系统”网站报名。
如已在市外学校就读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请按插班生办理。插班生于7月13-15日在拟就读学校现场报名,7月18日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学校要按教育均衡化评估标准,严格控制班额。
六、本办法由金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基础教育股电话:0756-7263686,相关招生政策也可向学校咨询。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