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如何使用?
预算单位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其中,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结转资金。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规定,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用于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但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间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髙人员经费开支标准。 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在具体使用中应注意:第一,要把握两个总的原则。一是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单位财政结转资金必须...全部
预算单位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其中,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结转资金。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规定,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用于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但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间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髙人员经费开支标准。
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在具体使用中应注意:第一,要把握两个总的原则。一是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单位财政结转资金必须列人预算才能使用。
二是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有关要求,不得把本年度的收人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人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人和支出,以前年度资金与当年预算分开执行。第二,要注意用途与本年预算的协调。
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确需调整结转资金用途的,需报财政部审批。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因增人增编需增加基本支出的,应首先通过本部门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安排,并将安排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预算单位连续年度安排预算的延续项目,有结转资金的,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应依据项目结转资金情况和项目年度资金需求情况,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第三,要注意使用的进度和下年预算的统筹。单位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会在当年的1月、2月、3月份按5:2。
5:2。5或50%:25%:25%的比例恢复,不足10万元的,全部于1月份恢复。依据项目进度,需要超出上述比例恢复或者一次性恢复的,要单独提出申请。恢复额度一般没有问题,但单位必须注意执行进度,并与下年预算申请的统筹。
因为,在预算“一上”阶段,单位要依据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情况及当年的预算执行进度,在单位预算“一上”申请中,上报拟统筹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下一年度支出预算情况;因此,单位不是非得在一年当中把所有钱花完,但在“一上”前,应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支出“所剩无几”,否则将不利于争取新的资金。
在“二上”阶段,单位应当对当年年底结转资金情况作充足预计,在12月份,只要存在支不出去的可能性,在继续加快支出进度的同时,都应坚决列人下年“二上”预算,随“二上”预算报送,防止下年支出无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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