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怎样才能补办?
办理条件1、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
3、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1)填写《〈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补办申请表》(须注明补办原因);
(2)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资料页及最近入境登记页);
(3)用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全部
办理条件1、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
3、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1)填写《〈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补办申请表》(须注明补办原因);
(2)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资料页及最近入境登记页);
(3)用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上述资料皆需提供原件审验;各项证明材料、表格、复印件均须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办理流程1。申报受理。用人单位备齐规定的资料后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资料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
审批发证。符合条件的,补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不符合条件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地点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下午为14:30至17:30)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人社局窗口
联系电话:(0763)3369336
办结时限与费用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暂不收费。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