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房客拖欠租金的纠纷?
在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承租人(房客)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交付租金是最基本的义 务。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 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 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调议定,不得任意抬高。 出租人除 收取租金外,不得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交租,不得拒交 或拖欠。”第二十一条中规定,“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 合同。”
实际生活中,房客拖欠租金,从而引起纠纷的情况比较复杂。 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 处理:
1。 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全部
在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承租人(房客)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交付租金是最基本的义 务。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 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 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调议定,不得任意抬高。
出租人除 收取租金外,不得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交租,不得拒交 或拖欠。”第二十一条中规定,“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 合同。”
实际生活中,房客拖欠租金,从而引起纠纷的情况比较复杂。
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 处理:
1。 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是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的,或者由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当地房屋租金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的,即合同 中的租金是合理的。
承租人完全有能力支付,但故意借故拖欠,在这种情况下,房客应如 数支付拖欠的租金及其利息。
2。 租赁合同中双方所约定的租金公平合理,但承租人因经济困难而拖欠房租,对已 拖欠租金,承租人如果一次性补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出租人讲明情况,在征得出租人同 意后,延期或者分期支付所欠租金。
也可由法院判决承租人延期或分期支付。
3。 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公平合理,承租人又没有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 的,一方面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限期补交,另一方面出租人也有权提出解除与承租人 的租赁关系。
4。 租赁合同期满后,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继续租用其房屋,并要求承租人增加房租, 承租人不同意增加租金,因而拖欠了原合同期满后的租金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请求有 关单位、组织调处,或酌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5。 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是由于出租人乘人之危而订立,租金标准显失公平,承租人 因此而拖欠租金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重新约定租金,房客对 调整的租金应当支付,对原拖欠的租金按新调整的标准补交。
6。 如果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还加收押租和其他额外费用,承租人因而拖欠租金 的,可由有关部门制止出租人的违法行为,没收其非法所得,但是,承租人对拖欠的租金 仍应当补交。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