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工程施工事中控制要点有哪些?
变电工程施工事中控制要点有:(1)督促承建单位提交变电工程建筑和安装范围内的各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项目计划表”。(2) 坚持施工质量实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三级 管理和施工、监理、设计、制造、建设单位验收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参加重要工序的交接检查活动。(3) 对于所有隐蔽工程应列为H点,在隐蔽前由专业监理 工程师进行验收并签证,以下项目为隐蔽工程:①地基工程;②地基验槽;③钢筋工程;④基础工程;⑤结构工程;⑥屋面地 基处理;⑦预埋件、预留孔;⑧接地网敷设;⑨直埋电缆;⑩其他。 对于非隐蔽后难以检查和容易产生质量安全问题难以返工或 返工影响很大的重要过程和部位,虽然没有列人隐蔽工...全部
变电工程施工事中控制要点有:(1)督促承建单位提交变电工程建筑和安装范围内的各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项目计划表”。(2) 坚持施工质量实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三级 管理和施工、监理、设计、制造、建设单位验收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参加重要工序的交接检查活动。(3) 对于所有隐蔽工程应列为H点,在隐蔽前由专业监理 工程师进行验收并签证,以下项目为隐蔽工程:①地基工程;②地基验槽;③钢筋工程;④基础工程;⑤结构工程;⑥屋面地 基处理;⑦预埋件、预留孔;⑧接地网敷设;⑨直埋电缆;⑩其他。
对于非隐蔽后难以检查和容易产生质量安全问题难以返工或 返工影响很大的重要过程和部位,虽然没有列人隐蔽工程,但应列为H点。对重点项目应旁站监理,未经验收不得覆盖封闭或进入下一道工序。(4) 编制各单位工程安装质量见证点清单,分别列出停工待 检点(H)、现场见证点(W)、文件见证点(R)、旁站见证点(S)。
该清单在和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协调一致后,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实施。按确定的质量控制点和见证方式进行见证和记 录,实行跟踪监督检查,做好工序交接和见证,对于停工待检点 H,坚持上道工序未经检验确认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 监理工程师可行使质量否决权,对重大质量问题与业 主/建设单位联系,征得同意后,下达停工令,待消除质量缺陷, 条件满足后,下达复工令;如果出现下列之一的情况时,专业监 理工程师应当报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建单位立即停工整改:1) 停工待检点未经检验签证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 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整改或整改后质量仍达不到 要求,继续施工。3)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致使工程质量不能保证。4) 擅自采用未经监理许可的材料。5) 擅自进行设计变更未向监理报告或虽经报告但未经监理 批准的。
6) 擅自进行工程转包而未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或虽经 建设单位同意,但未经监理检查其施工资质。7) 采用未经监理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出现工程质量或不安 全倾向的。(6) 发生质量事故后,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向总监理工程师报 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令并报告业主,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事故调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质量事故的分析调查,审查处 理方案,事故处理后进行验收签证,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业主。
(7) 对承建单位在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处理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项,对不合格项将跟踪检查落实。(8) 重视设备缺陷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与业主沟通;协助承 建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对于不能在现场处理的缺陷,建议业主请供货单位处理。
(9) 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现场设备材料 管理大检查,对已经领用的没有安装的设备应有保护措施;对于已经安装就位的设备,要认真进行保护,确保在安装期间不损 伤、锈蚀、冻坏;当发现设备材料管理存在不合格作业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协调解决。
(10) 按照规定的程序确认设计变更,对承建单位提出的工 程洽商材料代用等工程变更应严格审查和控制,及时答复,对于重大工程变更或变更费用较大的要经建设单位批准。(11) 检查工程配合和工程衔接,对土建单位和安装单位在 工序交接和交叉作业中出现的不协调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12) 根据需要参加建设单位或总监理工程师每周主持召开 的综合协调会,协调解决现场各承建单位以及设备供应、图纸供应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网络计划检查施工进度月计划,协调纠偏 措施,调整网络计划,对施工进度进行动态管理;对施工进度拖期,影响合同工期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责任归属报总监理工程 师批准。
对承建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13) 参加电力建设质量监督站、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 主持的重要阶段的监督检查活动,按照《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要求进行预先检查,提出预先检查报告,对在预先检 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在确认整改合格后,配合正式监督检查。
(14) 审核承建单位申报的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及其质量情 况,将信息反馈技术经济监理工程师,进行投资控制。(15) 经常进行现场巡检,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月底进行 考核;对于发现的不安全状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当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口头责令停工,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妥善 处理;在出现安全事故后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写出报告。
(16) 配合技术经济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合同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及时解决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17)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测量放样,加强对 控制桩的管理,要求对下述工作进行跟踪检查:1) 对测量放样的结果进行检查确认;2) 对重大、特殊的建(构)筑物的水平方位和垂直度提出 测量控制方位;3) 对测量放样所用的水准点、坐标点要有保护措施,标志 明显,定期检查、复核。
(18) 根据监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参加对调试方案的审查工 作,提出监理意见,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19) 及时填写《监理日记》和《大事记》,并向总监理工程 师提出监理报告,向信息员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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