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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责任?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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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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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某于2008年11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 同,约定服务期2年,如果违反服务期约定,应该退还培训费用。2009年公 司派超某到外地培训学习2个月。
  2011年3月,赵某因为公司经常故意拖欠工资,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求赵某必须 按约定赔1万元培训费,遭到赵某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 务期,。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 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曹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 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因培训费用产生的违约金,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订立的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条款。如果没有约定服务期,或者只约定了服务期但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第二,用人单位已经 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
    如果没有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第三,劳动者只有在约定的服务期内违反约定,才需要按约定支 付违约金。如果约定的服务期已经届满,劳动者要求终止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第四,劳动者在约定服务期限内,只有出 现了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五种情形,也 就是说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劳动者自己不存在过错,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 定,例如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 权益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使有违约金的约定,用人单位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赵某不需向公司赔偿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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