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怎样编号较合理
关于规范房屋幢号等编号规则的通知
各科、所、站、窗口,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登记,配合做好商品房网上预(销)售和备案管理工作,按照《房产测量规范》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将房屋幢号、房号的编号规则规范如下:
一、房屋幢号、房号编制坚持“尊重历史、保持相对稳定、方便查找、预留空号、规范统一”的原则,并遵循下列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选号、跳号,禁止乱编“吉利号”。
2、幢号、房号、楼房号尽量使用阿拉伯数字。
3、对已规划的空地按规划预留空号;未规划的空地,按10米间距留一个号。
二、幢号编号规则
1、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不同层次的房屋单独划为一幢,编...全部
关于规范房屋幢号等编号规则的通知
各科、所、站、窗口,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登记,配合做好商品房网上预(销)售和备案管理工作,按照《房产测量规范》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将房屋幢号、房号的编号规则规范如下:
一、房屋幢号、房号编制坚持“尊重历史、保持相对稳定、方便查找、预留空号、规范统一”的原则,并遵循下列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选号、跳号,禁止乱编“吉利号”。
2、幢号、房号、楼房号尽量使用阿拉伯数字。
3、对已规划的空地按规划预留空号;未规划的空地,按10米间距留一个号。
二、幢号编号规则
1、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不同层次的房屋单独划为一幢,编列唯一幢号。
2、幢号以丘为单位,自进大门起,从左(东)到右(西),从前(北)到后(南),用数字1、2、3……顺序按S形编号。根据规划、设计的需要,对整幢楼中不同用途的部分,可在总幢号下以A、B、C……段或文字对不同用途部分加以说明。
为体现某种特殊含意,以字母或汉字命名的各幢房产,应在字母或汉字后加注数字编排的幢号。
所谓丘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元时称独立丘,一个地块属于几个产权单元时称组合丘。
3、群楼、塔楼等底下几层为商业、其上各层为办公或住宅等其它用途的建筑,如设计为结构上无法分割,并且同期施工、同期竣工验收的,该群楼、塔楼应作为一幢房屋,编列唯一幢号。分期施工、分期验收的房屋,结构上互相独立,则应分别编号。
4、同一公司(单位)开发建设的同一小区划分不同“园区”等类别的,原则上小区内各幢房屋应分别编列不同的幢号,各“园区”之间尽量不重复使用同一幢号,如确实需要编列相同幢号的,为符合房屋登记的需要,则该小区内各“园区”将划分为不同的丘,以示区别。
5、规划确定为整个小区服务的公用车库,不专属一幢房屋的,应按整个小区内房产的编号顺序单独编列。
6、房屋合并或分割需重新编列幢号的,原幢号作废,新幢号按丘内最大幢号续编;房屋部分拆除,原幢号不变;新建的按丘内最大的幢号续编或预留空幢号编列。
三、房号编号规则
1、格式:单元号-套房号,如2单元301室,应写成“2-301”;如无单元号,则套房号直接作为房号。套房号由楼层号和户号组成。
2、单元式楼房以楼为单位编列楼内各套房间的房号:
(1)各楼层必须按规划报建图自下而上连续编号,地上层的层数最大取2位数,用自然数1、2、3……99顺序编号;地下层的层数最大取1位数,并在层数前加“B”(“B”代表地下层),即B1、B2、B3……B9顺序编号。
(2)房号的编列应由东向西或由北向南的顺序进行,其中户号应结合规划报建平面图,按01、02、03……99顺序编列。
(3)楼内各套房间应分层编列房号,九层以下的楼房,房号采用三位数,第一位数代表楼层号,第二、三数代表户号,如101、102等;十层以上的楼房,房号采用四位数,第一、二位数代表楼层号,第三、四位数代表户号,如1001、1002等,以此类推。
3、立地式楼房以楼为单位编列各户的房号,因以户为单位,房号直接由户号组成。房号的编列应由东向西或由北向南的顺序进行,结合规划报建平面图,按1、2、3……99顺序编列。
4、复式(跃层)套房编号:将叠加楼层合为一层,每套复式(跃层)单元以其主入口所在层按单元式楼房编列方法编号。
5、房号变更
(1)单元合并:保留号数最小的房号,多余号取消。
(2)单元分割:其中一个单元保留使用原来的单元号,分割出来的单元从当层单元组编号顺序的最后一个顺号续编。
6、已登记房屋的房号衔接
(1)对于房号原为空的附属单元,房号编列应以主房号+“0”(或“00”、“000”等)组成,如1-0、1-00等。
(2)对于单元分割后使用同一个房号的,房号编列应以原房号+“01”(或“02”、“03”等)组成,如2-01、2-02等。
(3)对于套房号原以自然间进行编号的,房号编列应以单元号+楼层号+“0”+原房号组成,如2单元3层原房号为“7-8”的,房号应为2-307-8。
四、特定单元或空间编号规则
1、楼内各特定单元或空间应分层编列房号,房号的编列应由东向西或由北向南的顺序进行,其中单元号应结合规划报建平面图,按01、02、03……99顺序编列。
2、对于楼内的夹层、插层(或不计算层数的技术层),楼层名称为所在层数+夹层(或插层、技术层),如5层夹层、6层插层等;楼层号为所在层数+0。
1,如5。1;在房号编列中用“E”代表夹层、插层(或“技术层”),如5E01、5E02等。
3、对于不计算层数的架空层、储藏室,楼层名称为“架空层”(或“储藏室”),楼层号为0。3,在房号编列中用”J”代表架空层、储藏室,如J01、J02等。
4、对于不计算层数的阁楼(或斜面结构层),楼层名称为“顶层阁楼”(或“斜面结构层”),楼层号为下一自然层数+0。5,如5。5;在房号编列中用“G”代表阁楼(或斜面结构屋),如5G01、5G02等;但如为下一层套房的附属阁楼(或斜面结构层)的,房号应为套房的房号+“阁”,如501阁、502阁等。
5、对于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楼层名称为“楼梯间”(或“电梯机房”),楼层号为下一自然层数+0。7,如6。7;在房号编列中用“L”代表楼梯间、电梯机房,如6L01、6L02等。
6、对于突出屋面的水箱间、设备间,楼层名称为“水箱间”(或“设备间”),楼层号为下一自然层数+0。
9,如6。9;在房号编列中用“S”代表水箱间(或设备间),如6S01、6S02等。
7、对于复式(跃层)套房的叠加单元,楼层名称和楼层号均为单元所在层数,房号为套房号+“复(跃)”,如501复、502跃等。
8、对于地下车库、地下车位,如地下层只有一层,楼层名称为“地下车库”;如地下层为二层以上(含二层),楼层名称为地下地库+楼层编号,如地下车库B2等;楼层号为所在楼层编号;在房号(单元号) 编列中用“CK”代表车库、用“CW”代表车位,如B1CK01、B2CW01等,车库、车位之间应不重复使用同一单元号。
9、对于自行车库、自行车位,楼层名称为自行车库+楼层编号,如自行车库B1等;楼层号为所在楼层编号;在房号(单元号)编列中用“ZK”代表自行车库、用“ZW”代表自行车位,如B1ZK01、JZW02等,车库、车位之间应不重复使用同一单元号。
五、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报楼盘表的房屋幢号、房号经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在实际编列幢号、房号过程中碰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向我处反映。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