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解答, 试述《专利法》对专利权的限制。
一、法律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3条的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全部
一、法律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3条的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现行专利法作第63条第二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说明,“善意第三人的使用”构成专利侵权行为,但能够证明其产品有合法来源的,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二、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专利权人的专利准许他人使用的许可方式。
(一)强制许可的形式1.请求实施专利未获准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8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国家出现特殊情况或为公共利益的目的进行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50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二)专利强制许可的一般程序1.申请并提交证明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通知专利权人,并登记和公告。
3.强制实施许可的终止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限定强制许可实施主要是为供应国内市场的需要。申请人取得实施许可后,只能在强制许可决定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实施专利,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决定的条件消灭或期间届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4.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诉讼。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三)专利强制许可被许可人的权利限制1.不享有独占实施权。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无权限制专利权人自己使用该专利,也无权再允许他人实施。2.无权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法》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3.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专利法》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