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政治——《宪法》
宪法
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皇帝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 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英国在中世纪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 ,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法包括什么?
很早以前,加拿大人就采取了理解宪法的第二个步骤。他们在宪法文件和大宪法之间作了区分。确实,加拿大198...全部
宪法
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皇帝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
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英国在中世纪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 ,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法包括什么?
很早以前,加拿大人就采取了理解宪法的第二个步骤。他们在宪法文件和大宪法之间作了区分。确实,加拿大1982年宪法罗列了一系列其他条文以充实宪法规定,加拿大最高法院已经承认,广义的宪法包括习惯和传统。
然而在美国,学者们、法官们和其他公共官员们很少明确地谈论这个问题。经常的情况是,他们所指的“宪法”看起来总是同1787年的宪法和它的修正案相关。但是,同样经常而明确的是,在这些人的观点中,“宪法”超出了宪法文件,包括解释、惯例、传统和“最初的理解”,这是很方便的。
如果说这些内容不总是准确的,那么就将其归咎于宪法的缔造者和修改者罢。
在美国所有的大学里,一代一代的新生们把时间主要用在阅读美国宪法条文,研究这样的宪法原则如司法审查、行政特权、或者甚至对于最初的理解的有意义的解释。
很可能,这些学生,和其他学生一样,曾经认为宪法的解释者们是很奇怪的,他们忽略诸如第9修正案那样直率的词句,这个修正案的语言使人想起十诫,它禁止官员们解释其条文罗列的权利,认为这些规定的权利是明确而穷尽了的。
印度的法官创造了这样的宪法原则,即他们可以决定宪法条文修正案的实质合法性。看起来,某些解释和惯例将扣住一个权威的条文,这些解释的某些部分将大幅度影响权力和权利的分配。就象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神圣的雕像一样,一个宪法文件所起的持久的作用很像缰绳。
或早或迟,经常是某些部分很快侵蚀条文的其他部分,而另外一些东西则微妙地把自己融入宪法。总而言之,尽管“宪法原则”在定义上可能与“宪法”不同,但至少在有限的时间里,某些宪法原则将溶化在宪法条文之中。
整体上,宪法原则和宪法条文之间的互相关系有助于一种政治文化,使得亚里士多德广义的宪法概念即“一种生活方式”得以生存。结果是,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持续的宪法创造过程被掩盖了,即使解释和执行宪法的操作者们对这个创造过程也浑然不觉。
至于一个政治理论,不论是宪政理论、民主理论还是其他的理论,都是蕴藏在宪法文件之中的,宪法文件是权威的,它所包含的理论和条文互相作用,也作用于人民和他们的政府。反过来,人民和他们的政府,以及他们的问题又作用于宪法条文,作用于先于条文而存在的理论,作用于对条文的解释和惯例。
在复杂的生活中,这些力量不会朝着一个方向运作,当宪政理论和民主理论冲突时,或者当一个文化信仰严肃地、不假思索地肯定人的生命的神圣不可侵犯同一个妇女控制其身体的权利冲突时,这种不同的方向是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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