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了,没留后代,儿子媳妇一直和公婆一起做生意,媳妇能继承吗
需要清楚 三个法律点{1、 根据《遗产继承法》的规定,公婆的遗产,应当由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公婆的父母、子女分割继承。即使公婆的父母、子女均先于公婆过世,公婆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有权继承他们的遗产。 儿媳不属于公婆的法定遗产继承人, 无论儿子在世或过世,儿媳均无权继承公婆的遗产。2、 儿媳与公婆属于姻亲。维系这份情的是儿媳与儿子的婚姻。随着儿子的过世,儿媳与儿子婚姻关系的自动解除,儿媳与公婆的姻亲关系、儿媳协助儿子赡养公婆的义务也随之消失。 丧偶的儿媳愿意赡养原配偶的父母属于情分,不赡养原配偶的父母也无可厚非。即,丧偶的儿媳没有赡养过世丈夫父母的义务。 丧偶儿媳与公婆...全部
需要清楚 三个法律点{1、 根据《遗产继承法》的规定,公婆的遗产,应当由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公婆的父母、子女分割继承。即使公婆的父母、子女均先于公婆过世,公婆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有权继承他们的遗产。
儿媳不属于公婆的法定遗产继承人, 无论儿子在世或过世,儿媳均无权继承公婆的遗产。2、 儿媳与公婆属于姻亲。维系这份情的是儿媳与儿子的婚姻。随着儿子的过世,儿媳与儿子婚姻关系的自动解除,儿媳与公婆的姻亲关系、儿媳协助儿子赡养公婆的义务也随之消失。
丧偶的儿媳愿意赡养原配偶的父母属于情分,不赡养原配偶的父母也无可厚非。即,丧偶的儿媳没有赡养过世丈夫父母的义务。 丧偶儿媳与公婆一起做生意,属于经济上的合作伙伴或雇佣关系,不构成继承前公婆遗产的法定理由。
除非前儿媳符合《遗产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定条件。且在公婆没有留有遗嘱的情况下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公婆有权处置属于自己的财产,包括赠与给任何人或捐赠给社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