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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外来人口不主动登记暂住等信息导致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加大,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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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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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造声势,积极发动多方参与。在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之前,公安机关应认真组织召开居委会主任、企事业单位、场所负责人等多方参加的会议,明确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让一些善于做社区工作的民警走进社区,科学制作警民联系卡,在工作中发给社区居民,既便于警民之间联系,也让群众了解了办理出租房屋相关手续及登记流动人口的相关规定,以及出租房东及承租人在租与承租过程中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
    而针对出租房家中无人的情况,可以把警民联系卡贴在出租房的门上,以便房东或承租人回家后及时联系。此外,在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上,还可以结合换发“二代证”工作,,开办宣传栏向办证群众宣传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延伸到每一个可以延伸的角落。
     (二)多管齐下,警民合力深化管理。一是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量大、面广,仅仅依靠派出所的有限警力是不够的,在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上,要紧紧依靠群众的力量,要发动群众,使他们成为管理工作中的“五员”:法制宣传员、治安信息员、安全防范员、阵地控制员、出租房屋监督员的作用。
    对一些单位保卫科、小区的小卖部店主等,要加强联系和沟通,依靠群众的力量对社区进出的流动人口加强实时监控,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打下基础。二是邻里守望,互帮互助。
  “邻里守望法”是当前中心城区的一种较好的做法,可以提高邻里的熟知度,在遇有特殊情况时,通过这种互帮互助的方式,不但能增进邻里友谊,还能使居民及时发现身边的高危人群和治安工作对象,对出租房屋和承租人的信息,也能及时掌握,并在需要时能为警方反馈相关情况。
    只要整个社区大家互帮互助,就能形成一道坚固的屏障,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也就没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土壤。三是法制宣传,积极配合。社区民警要主动上门宣传协调用工单位,如餐饮、娱乐场所、洗浴行业、网吧旅店、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聚集地,开展正反两方面法制宣传。
  同时,利用一些特殊日子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如去年公安机关开展的“警民一家亲,万警进社区”活动,不但拉近警民之间关系的同时,也明确群众配合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义务和责任。  四是认真调查,不走过场。
  民警一方面以小区为单位,通过开展入户调查活动,密切警民关系,把每户居民的成员结构、家庭情况加以登记,以便扎实掌握数据,随时调用。同时在工作中还要做好群众工作,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地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
     (三)创新管理模式,实现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动态化。入户调查登记办证这不是派出所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最终目的,通过登记办证目的是要为社会治安管理服务。
  因此,辖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中应做到“五同步”,即:一边深入调查,一边采集登记,一边核实身份,一边发函(电话)协查,一边同步录入流动人口管理系统。  在全面入户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可以把出租私房的情况按单居户、混居户、家庭居住户、店面、单位住房五种。
  将登记造册的流动人口的情况,按不同类型分为红、橙、蓝、绿四个层次。高危人群(刑释解教、重点人员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划为红色人群,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交往复杂等划为橙色人群,日常表现一般划为蓝色人群,日常生活稳定,遵纪守法划为绿色人群,与此对应将房屋出租户划分为放心户、基本放心户和不放心户三个类别。
    辖区和警务室民警重点抓好红、橙色人群和不放心出租户的查验和管控,树立“以房管人,人房一致”的管理观念,采取“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科学划分、健全档案资料,可以使社区和警务室民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效提高公安机关控制社会治安复杂局势的能力。
     (四)采集信息,提高网上作战能力。要改变以往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静态管理模式,确立以信息网络为依托,充分发挥信息系统作用,提高网上管理、网上控制、网上预防能力,实现由传统的“登记办证”模式向“信息化”模式延伸。
  首先是全面采集信息。辖区民警积极采集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信息,不断拓宽信息来源空间,尽可能全面、及时、准确地采集有信息,并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针对现实变化情况,注意及时更新和注销,以保持信息数据“完整、准确、鲜活”。
    其次是分析研判信息。在大量采集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的基础上,对信息进行分类整合,通过当前社会面上案件发生规律和特点,特别是涉及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方面的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及时从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和违法犯罪活动,强化信息预警作用,提高破案效能。
    最后是综合利用信息,对曾有前科劣迹的高危人群、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打击处理人员等重点人群作为重点管理控制对象,实行动态的网上跟踪和实时监管,特别是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及时调整方向,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中的工作对象,要“早发现、早控制”,治安民警在受理案件和处理一些违法犯罪人员时,就要认真做好纪录并将信息及时传递给所在辖区民警,让辖区民警及时掌握人员信息,以便日常管理和精确打击。
  

2013-08-15

96 0

没有暂住证没法租房,工作,办照。

2013-08-15

123 0

    全市共流动人口200多万人。流动人口的涌入,服务了我市的经济建设,也给我市城市管理带来了较大压力。当前,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水平有待加强。
  在流动人口管理上,不应该仅是公安一家的事,管理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安、劳动、计生、房管、城市执法以及乡镇街道等政府部门虽从自身职能出发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各自为阵的现象,联系不够紧密,力量不够集中,齐抓共管效果不大,综合治理整体效能没有很好体现。
        二、流动人口管理机制相对落后。一是思想上重视不够,管理还不到位。城市楼宇出租房屋底数不清,宾馆住宿人员漏登现象时有发生,盲流乞讨在城市不断出现。二是措施上办法不多。
  实际工作中,对如何长效管理、如何宣传教育、如何提供服务等,下功夫较少。三是管理力量不强。  经费保障困难,人员积极性不高。    三、盲流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对困难。
  一是缺乏有力的管理措施。在取消强制收容遣送措施后,盲流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难度加大,比如,只有在流浪乞讨人员自愿情况下才能将其护送救助站。二是打击处理较为困难。对强讨恶要行为实际工作中取证困难。  还有一些涉案成员年龄较小,难以进入诉讼程序,处罚难。
      四、流动人口依法维权意识相对薄弱。我市流动人员就业主要集中在工业、服务业以及建筑、交通、运输等脏、苦、累的行业。由于流动人员相对缺乏足够的社会阅历、法律知识,在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往往不知道,即使知道了也不知道如何去维护,已成为违法犯罪活动侵害的主要群体之一。
       建议:    一、加强领导,真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局面。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公安、民政、劳动、司法、计生等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要从体制机制、人员经费、政策规章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综合研究和推进管理。
  按照“政府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为主,多方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外来人员管理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管理责任。  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责任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推进市、县(市、区)两级外来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领导小组实体化运作,尤其要强化常设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做好全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      二、健全基层管理组织,严密日常管理网络。
  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要建立外来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中心、管理站(点),实现组织机构纵向到底。通过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模式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流动人口管理难的问题。加快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相关制度。
        三、密切掌握情况,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一要进一步摸索既能体现时代精神,又能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工作规范、工作程序,解决基层民警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增强公安机关对社会面的管控能力,形成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要采集信息,掌握基本情况。对其中有劣迹和违法犯罪嫌疑的,努力掌握其活动规律和违法犯罪动向,及时深挖,坚决严打。  对强讨恶要、利用乞讨进行违法犯罪的,要整合警力,多警联动,快速打击处理。
  三要坚持预防、救助、管理、教育、保护相结合,依托现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建立一批集救助、管理、培训和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依法严厉打击诱骗、拐卖、残害流浪未成年人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流浪、乞讨、色情表演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促进流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要进一步实施综合治理,加强宣传教育,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救助管理职责、责任,形成长期、有效、联动的救助管理机制。五要多渠道解决救助管理经费不足问题。
  在政府加大救助管理经费的同时,倡导社会慈善救助,解决救助站、福利院等公益单位经费不足的困难,促进部门间的工作联动,使这部分弱势群体体验到政府的亲情,社会的关爱,自觉融入社会。      四、坚持以人为本,主动强化流动人口服务工作。
  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把流动人口作为“新市民”群体,积极落实“亲情化”、“人性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拓展对外来流动人员的服务领域,使这些“新温州人”与普通市民享有同等待遇,增强其归属感和责任感。二要不断完善《暂住证》制度。
    配套落实办证人员在子女入学、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市民待遇。实行暂住证、计生证和务工证三证合一,方便外来人员。三要妥善处置矛盾纠纷。依托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强化对法律法规宣传,扩大流动人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切实保护外来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矛盾纠纷,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大局稳定。四要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侵害外来人员合法权益的治安、刑事案件,应及时立案侦查,依法处理。劳动、司法等部门要及时解决侵害外来人员利益的劳资纠纷、拖欠外来人员工资等事件,及时制止外来人员受到的不法侵害,积极引导用工单位为流动人口排忧解难,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五要积极引导外来较高素质人员到高技能岗位就业。立足大部分外来人口就业技能差、文化素质低的实际,引导安排其到工作条件相对艰苦的岗位就业。积极鼓励、大力支持一部分外来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营,帮助他们共同创造美好的生活。
      建设和谐温州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方面要积极吸取人类文明的成果,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来促进发展;另一方面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来保障公正和公平。  让我们立足本职各尽其责,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的新温州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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