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季报我家企业所得税是据实缴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4〕082号)规定,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
要注意,这里的亏损(或盈利)是指“应纳税所得额”,不是会计上的利润或亏损额。
所以,你在计算四季度所得税时,可以直接将四季度的盈利额弥补本年度及以前年度的亏损(5年内的),而不必等到年报时再弥补,若弥补后仍有余额,再计算缴纳所得税。
问题补充:
可是,就得预缴,缴多了国税局退很麻烦,一般情况下,留着下一年所得税多退少补,可是下一年的事还不知盈亏呢?
我不用累计数,用10-12月的季度数(即改用每季预缴的方式报可以吗?)报行吗
已经告诉你了,四季度季报有盈利也可直接弥补本年度及以前年度的亏损,不管季度还是累计,都可以自行弥补,弥补后若还有盈余,才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