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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影响不大.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根据类别进行分类,生产性人员的医药费应计入“生产成本---福利费”核算,管理人员的列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核算。
新会计准则涉及变动的科目很多,对于变动的科目,自己在财务软件上不能修改,可以跟金碟软件供应商联系,让他们帮助操作。
当然可以! 只要你问心无愧怕什么! 估计你要问的不是这个意思吧? 你看看会计书就知道! 他的核算远比上面说的复杂!
你的这个应该是所发工资是5000元吧。直接写:支付*月员工工资及各项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000
1、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按现行规定,职工薪酬主要包括: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这些,对企业来说,都是因职工提供服务而对职工产生的义务。 2、各种代扣,代收款,只能作为“其他应收款”等等往来款的扣缴,不是职工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不能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是有联系,因为这一部分是从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中扣除的,和把工资薪金发给职工,再由职工自己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性质是一样的。
支付工资时,摘要写:支付员工工资及各项津贴。
对,一般做两个分录: <br/>1 提取职工薪酬的时候做: <br/>借:管理费用等 <br/> 贷:应付职工薪酬 <br/>2 支付的时候做分录: <br/>借:应付职工薪酬 <br/> 贷:银行存款
新会计制度取消了这个科目,关于职工的一切工资,奖金,社会保险,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在职的和不在职的职工可归属于职工的一切薪酬等都在"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
⑴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不仅包括企业一定时期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也包括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并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相关支出。企业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⑵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⑶企业发生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的,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按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③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④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可行权日之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⑷企业发放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②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④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⑤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权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⑥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⑸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统一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新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在未执行新准则之前还是使用应付工资的科目。
工资中扣考勤,可以直接在做工资表时扣除就行了,不用记入本人应发工资。如果以前做了,且账户余额较大,可以直接做一笔分录,核销就行了。借:成本,费用(部门) (红字) 贷:其他应付款-考勤 (红字) 代扣食堂的餐费,可以记入其他应付款,然后一并结转给食堂。 其他的分录没有什么问题。.请各位高手帮个忙
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中小企业暂时可以不执行,只是鼓励执行而已,所以不执行的就不用改! 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就没有执行,一直沿用旧的会计准则!
这与企业会计核算方式有关,如果企业是采取先预提职工薪酬的话,就按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如果没有预提,就可以按老会计的方法处理就行了。规范的公司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核算职工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的。
原来对于工资的实际支付的时间点确认是存在不同理解或争议的,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解决了这个争议,统一规定凡是在次年所得税汇算前实际发放的都可以计算为当年的实际支出。实务中,有一大部分企业是在次月发上月工资,还有中国人的传统一般会在春节前发放年终奖等,因此如果12月应计提当月未发的工资和以前月度未计提的年终奖等,以保证次年发放当年可以税前扣除。
⑴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不仅包括企业一定时期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也包括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并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相关支出。企业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⑵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⑶企业发生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的,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按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③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④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可行权日之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⑷企业发放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②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④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⑤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权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⑥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⑸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工资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有如下理由: 第一,能够汇总反映职工薪酬的发放数,如果不计提直接发放的话,就会存在很大的缺陷:账上不能直观地反映出企业累计或每个月应该发多少工资、实际发了多了、还有多少没有发。 可能有人会叫板说,管理费用下面不是也有一个“职工薪酬”的明细科目吗?在这里也可以体现出工资啊。其实成本费用里面的职工薪酬只是成本费用的一部分,还包含其他成本费用。试想,如果突然有一天,总经理让你提供工资数据时,你该怎么办呢?总不能把以前的凭证都给翻出来,拿着计算器再一个一个去找去加吧,那样的话会把你累死,也很容易搞错。 第二,这样做与企业下发工资(指下月发放本月的工资)是相匹配的。因为,在企业中发放的工资一般是上月的,你计提的是本月的工资,你本月计提的应该是本月的发生额 ,而本月发放的工资是上月的发生额 。 第三,这样做可以从“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中直观反应你每月发放的工资总额,便于你申报年度所得税时计算你的工资限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便于调整。在企业工资还可能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中反映,你在申报年度所得税时再把这些从分类账中找出,再加总之类多麻烦呀,对不对。 第四,便于按工资为基数计提的费用,包括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五险一金。 因此,我们在核算职工薪酬的时候从程序上讲应先计提,然后再发放。因为只有计提后才能知道要发放多少。从数额上讲,计提数应大于或等于发放数,如果出现计提数小于发放数,就意味着透支发放了职工薪酬,这是属于不正常情况。
应付职工薪酬是新会计准则的科目。核算内容为:应付职工薪酬应用如下: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一)1.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2.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余额是多少就补提多少工资,不就为0咯吗?这样既简单又直接,记住补提的工资表也得让老总签字哦,免得二天不好说得
两种形式都可以<br/>如果先发放,那后面那个叫分配<br/>如果后发放,那么前面那个叫计提<br/>两种形式都可以的,看企业的具体情况安排就行<br/>其实计提和分配的分录是一样的,就正常的做就行,蓝字,只不过因为时间先后叫法不一样<br/>一般对于工资,应该设专门的明细科目:管理费用——工资 来专门核算<br/>不客气
1、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还用“应付工资”科目。 2、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要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目前,除上市公司外,大多数企业还在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br/>工资、职工福利、社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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