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生二胎后需结扎吗
这样做是防止再生,有罚款么?两个少数民族是否可以生两个孩子? 第十九条 提倡农业人口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大中城市的郊区、人口稠密或者生态恶化地区实施前款规定应当从严控制,具体办法由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农业人口在执行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提出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全部
这样做是防止再生,有罚款么?两个少数民族是否可以生两个孩子? 第十九条 提倡农业人口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大中城市的郊区、人口稠密或者生态恶化地区实施前款规定应当从严控制,具体办法由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农业人口在执行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提出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的。
第五条 少数民族农牧民夫妻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少数民族城镇居民; (二)户籍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并居住满五年的汉族公民; (三)再婚的夫妻,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申请生育一个子女。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一)少数民族农牧民; (二)少数民族城镇居民中的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三)少数民族城镇居民和汉族农牧民中,因离婚再婚的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 (四)因丧偶再婚的夫妻,再婚前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或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 (五)散居在高寒、边远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农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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