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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立了遗嘱继承以后,其他人是否可以再请求分配遗嘱财产?

老人生前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将财产分配3份,一份给女儿,一份给儿子,一份自己保留,生前立有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继承给孙子,遗嘱经公证合法有效,老人去世后,女儿提出对老人财产的请求再分配是否合法?女儿认为自己是老人的女儿对老人的遗嘱财产还具有请求权.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呢?请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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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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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无权要求分割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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