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再生育证办理需要些什么手?
亲爱的 一、你这种情形属于再生育对象,应该申报领取的是《再生育服务证》;
二、申报再生育审批的程序为:1、符合再生育夫妻向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2、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乡镇(街道)进行审查、审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
(3)、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全部
亲爱的 一、你这种情形属于再生育对象,应该申报领取的是《再生育服务证》;
二、申报再生育审批的程序为:1、符合再生育夫妻向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2、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乡镇(街道)进行审查、审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
(3)、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当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应当在政务和村务公开栏内公示10日以上。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公示后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应签注不符合条件理由,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再生育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服务证》并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再生育服务证》的,应当自发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三、符合再生条件,但未经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的,征收二千元社会抚养费。
未达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的,每提前一年还应当征收二千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