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售房屋可以进行拍卖吗?
第一种情况是,购房者已经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取得房产证的情形。此时,由于房屋已经不为开发商所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前提已经消失,承包人自然不能把这类房屋纳入拍卖范围。
第二种情况是,开发商尚未交房或虽交房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的情形,此时房屋仍属开发商所有,理论上仍在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标的物范围内。 此时,充分权衡法律所保护的各种权利或利益的优先性成为唯一选择。笔者认为,《合同法》规定优先保护工程款的受偿权,是出于保护建筑工人的生存权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立法宗旨。出于同样的理由,对于个人购房者而言,出于居住目的购房也直接体现其生存权和一定的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应给予同样的优先保护。 相较而言,...全部
第一种情况是,购房者已经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取得房产证的情形。此时,由于房屋已经不为开发商所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前提已经消失,承包人自然不能把这类房屋纳入拍卖范围。
第二种情况是,开发商尚未交房或虽交房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的情形,此时房屋仍属开发商所有,理论上仍在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标的物范围内。
此时,充分权衡法律所保护的各种权利或利益的优先性成为唯一选择。笔者认为,《合同法》规定优先保护工程款的受偿权,是出于保护建筑工人的生存权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立法宗旨。出于同样的理由,对于个人购房者而言,出于居住目的购房也直接体现其生存权和一定的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应给予同样的优先保护。
相较而言,对于为转手赚钱的非个人购房者的保护就应当处于下位层次。这样的立法旨趣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批复第二条规定,“消费者支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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