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银行存单帐号.存入时间.输入自己的电脑,黑客能将存款提走吗?
如果黑客只有银行存单帐号、和存入时间两项,是不能取走存款的。
因为在不出示存单原件的情况下取走存款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挂失。
根据我国《储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五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 同时,人民银行也根据惯例,规定挂失七天后,储户应该与储蓄机构约定时间,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
按照上述规定,黑客还需要知道:姓名、储蓄种类、金额、住址,并造一个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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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黑客只有银行存单帐号、和存入时间两项,是不能取走存款的。
因为在不出示存单原件的情况下取走存款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挂失。
根据我国《储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五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
同时,人民银行也根据惯例,规定挂失七天后,储户应该与储蓄机构约定时间,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
按照上述规定,黑客还需要知道:姓名、储蓄种类、金额、住址,并造一个身份证。
如果这些信息也都被窃取,那就麻烦了。
挂失申请一经受理,即应认为银行与储户之间达成了对原存款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变更的合意,原存单立即止付。银行在按规定为储户补办新的存单后,双方即成立了新的存款合同关系,原存款合同关系即应归于消灭,作为原存款合同权利凭证的存单也就不能再作为支取存款的依据。
而且存单挂失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就很难辩清了,目前的焦点集中在:
1、商业银行在存单挂失过程中有无过错,是否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办理挂失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储蓄存款章程》第12条规定:“储户挂失止付,不论定期或活期储蓄,如在声明前存款已被冒领,银行概不负责。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存单挂失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规定:“一、储户遗失存单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只限于代为办理挂失申请手续。挂失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储户必须亲自到储蓄机构办理补领新存单或支取存款手续。
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被委托人只要出具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并按照规定提供存款的有关内容,储蓄机构即可受理挂失手续。”在纠纷实践中,商业银行在存单挂失过程中有无过错,是否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双方当事人常常存在较大争议。
2、商业银行对挂失人身份证的审查是严格意义上的审查还是形式上的审查
中国人民银行银函[1997]520号《关于办理存单挂失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对《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37条作出了解释。
其具体内容是:(1)储户遗失存单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只限于代为办理挂失申请手续。挂失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储户必须亲自到储蓄机构办理补领新存单或支取存款手续。(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被委托人只要出具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并按照规定提供存款的有关内容,储蓄机构即可受理挂失手续。
(3)在办理手续时,储蓄机构对身份证件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负有鉴别身份证件真伪的责任。银行以善意且符合规定和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付款的,对存款人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目前情况下相关的规定只要求储蓄机构对身份证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负有鉴别身份证件真伪的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挂失程序办理存单密码挂失手续,即使储户的身份证件是伪造的,银行也不应承担责任。
所以,为了保险起见,你应该把数据分成几部分存在不同的地方:)。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