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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工资能这样算吗?

一个人的第一年工龄工资是50元,可到第二年的时候单位说要结合其他一些单位的工资做适当的调整,于是将工龄工资降低为每年20元。单位领导将其原有工资的50都调整为20,也就是说到第二年的时候这个人的工龄工资加到一起才能拿40元,这样合理吗?有些人有这样的说法:是将第一年的工龄工资 第二年的工龄工资(也就是说到第二年拿70元)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这块有什么明确的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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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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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龄工资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不能单一看待。工龄工资降低甚至取消,但是总工资额如果没有减少也是合法的,没有争议。2、如果因为降低工龄工资致使工资总额降低,才是降低工资行为。降低工资需要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如果单位单方面将工资降低到少于合同规定的标准是不合适的。
  3、但是,根据国家政策,单位拥有降薪的权利,当然需要符合相关规定。类似你单位这种调整工龄奖的做法,即使小幅度降低了工资水平,也会得到劳动部门的认同,应理解为合法的行为。尽管这样做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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