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问题我听说:“夫妻一方接受的遗产有另一方的一半”,是吗?
如果我不想让我的儿媳得到我儿子继承我的遗产的一半,我的遗嘱该怎样写????(我的儿媳名叫xxx)
谢谢各位法律高手的不吝赐教。
一、我听说:“夫妻一方接受的遗产有另一方的一半”,是吗?
没错,这是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这种说法是没有问题。
二、如果我不想让我的儿媳得到我儿子继承我的遗产的一半,我的遗嘱该怎样写????(我的儿媳名叫xxx)
这个问题你完全可以做到,也是法律赋予你的...全部
一、我听说:“夫妻一方接受的遗产有另一方的一半”,是吗?
没错,这是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这种说法是没有问题。
二、如果我不想让我的儿媳得到我儿子继承我的遗产的一半,我的遗嘱该怎样写????(我的儿媳名叫xxx)
这个问题你完全可以做到,也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二)。。。。。。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
因此,你只要在遗嘱中明确指定由你儿子自己继承就行了,为了防止语言表述上的问题,也可以再补充一句,如“与儿媳无关”之类表述。其实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语言表述没有统一的规定,立遗嘱人只要将其自己的意思表达清楚,同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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