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
2017-11-03 09:58:58
(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这里平时遇到的主要是前面两条,第三条作为一个兜底条款。
这里按照《中国税务报》2008年4月22日发表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六》理解“‘不征税收入’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创设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展开]
(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这里平时遇到的主要是前面两条,第三条作为一个兜底条款。
这里按照《中国税务报》2008年4月22日发表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六》理解“‘不征税收入’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创设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这一概念可与国际税法中的‘所得不予计列项目’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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