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民事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全部回答

2017-01-03

58 0

    康某等20多位外地农民,从1993年起,就进入某大学后勤管理集团从 事保洁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每次期限届满后再续签1年。2011年11 月,后勤管理集团以合同到期为由,书面通知农民主终止劳动合同。
  康某等人认为已,经为后勤管理集团工作了 10多年,而且多次缕签劳动合同,有权要 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撤销或 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 这一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但是,无论是因为哪一种原因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没有终止之前的各项权利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1) 劳动合同期满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则不存在劳动合同期满问题。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词,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劳动者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因为劳动者已经开始依 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以后不再属于“劳动者”'范畴,所以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的不再履行。如果一个人在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到其他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那么这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 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者死 亡,劳动合同当然终止。但是如果下落不明的,劳动合同并不一定终止,只有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因破产已经不复存在,劳动 合同当然终止。  但是必须是在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劳动合同才能终止,在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之前,也就是在破产案件尚未审理结束期间,劳动 合同不能终止。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 解散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其经营主体资格已经被剥夺,因此劳动合同应该终止。  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解散 的,其经营主体资格已经不再存续,劳动合同应该终止。
  本案中,康某等人原来签订的劳动同已经到期,所以劳动合同终止,但 是康某等人在十多年的时间里,连续多次与某大学后勤管理集团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有权要求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劳动纠纷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民事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