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与管理有哪些规定?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人农用地范围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 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 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编制符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第二十六条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 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全部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人农用地范围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 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 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编制符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第二十六条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 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招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七条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 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由县级人 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也可以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 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第二十八条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 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 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 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九条二级以上4路或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 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列人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 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认 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隧道工程应当主要采用机械 化施工。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 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 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十三条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桥、特 大桥及隧道工程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 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
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 工单位。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 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 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 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质量监 督机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未设置质量监督机 构的,可以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第三+七条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或 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土作。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 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举报。
第三十八条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 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 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 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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