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关于捕鱼还有哪些禁止性的规定?

关于捕还有哪些禁止性的规定?

全部回答

2016-12-12

681 0
     为了确保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国家对于捕鱼规定了很多禁止性规定,结合 《渔业法》第30条、第31条、第37条等规定,主要有以下禁止性规定:禁止使用炸 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 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 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 非法捕搜的渔获物。
  禁止捕榜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因养殖或者其他 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 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搜。
    禁止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啤水生野生动物。因 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 动物的,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执行。 违反国家关于捕鱼的禁止性规定的,将遭受处罚。
  根据《渔业法》第38条规 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 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 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 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 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