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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 怎么办?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

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该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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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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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处理方式如下: (1)对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64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 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间为自然日, 即上诉期内不扣减计算节假日,但如果上诉期届满的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顺延至 第一个工作日。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格式可以参考起诉状的格式,内容主要包括:内 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 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当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7日内缴纳上诉费;逾期缴纳 的,按撤回上诉处理。如果申请缓交、减交、免交上诉费的,应当按照上述申请缓 交、减交、免交诉讼法的程序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
  上诉法院不予准许的,应 当及时缴纳上诉费,否则将按撤回上诉处理,影响上诉权利。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 出副本。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 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 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对 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 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二审法院可能维持原判决、裁定,也可能直接 改判,也可能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就是重新进行一次一审程序,还可以上诉。如 果二审没有发回重审的话,那么二审的判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2)如果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纠 正,也就是“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 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 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 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 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 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 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 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举的三种情况的,裁定再审;不符合的,裁定 驳回申请。
    经法院院长批准,3个月的审查期限可以延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 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①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②人 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③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值得注意 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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