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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前的债务该如何承担?

我们公司和甲公司业务来往密切。2006年10月,甲公司分立成乙、丙两 个公司。截至甲公司分立前,甲公司欠我们公司的货款有50余万元。现在乙、丙两 个公司都不愿意承担还款义务。公司分立前形成的债务,分立后的公司应如 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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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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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 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 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 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该债务应由乙、丙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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